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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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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0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设备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奖励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的文件通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于近日收到上述补贴资金共计24,658.26万元,具体如下:

(一)新疆富丽达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7年第三季度新吸收新疆籍员工培训补贴资金33.12万元,2017年社保补贴资金41.42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贷款贴息资金6,991.12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电费补贴资金47.91万元,共计7,113.57万元。

(二)巴州金富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7年社保补贴资金26.50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贷款贴息资金1,002.81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运费补贴资金4,855.20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电费补贴资金349.52万元,共计6,234.03万元。

(三)富丽震纶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进口设备贴息资金200万元,中小企业奖励资金30万元,2017年社保补贴资金159.27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运费补贴资金2,941.81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贷款贴息资金1,385.84万元,2017年第二、三季度电费补贴资金248.73万元,共计4,965.66万元。

(四)阜康能源收到阜康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补助资金共计6,345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收益性政府补助资金,其中17,176.79万元运费补贴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已于2017年第二、第三季度进行预提,确认为2017年第二、三季度损益;7,481.47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