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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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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起机构,将其合法所有的按期收取供气或管道运输费合同债权,(“信托财产”)委托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大信托”)设立信托(“发行载体”),通过发行载体拟发行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不超过 6亿元差额补足的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债”)。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票据”)。

一、永续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发行期限:3+N年;

3.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项目建设,或用作项目资本金;

4.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调整一次票面利率。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永续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拓宽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融资渠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华北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设立时为准),以有效的现金流收益作为主要资产,即以下属3家子公司(包括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包含三家公司的加气站收入和加注站收入),转让给信托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

信托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期限为5年(3年+2年,拟在该计划成立后的第四年可允许华北公司进行回购,具体以实际成立的信托计划为准)。

华北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发起机构,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并分别向信托计划支付对应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认购资金(即支付对应融资额的5.00%,合计支付金额为0.3亿元),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无预期收益;

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合计认购金额为本信托计划拟融资规模的95%),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由华北公司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补足义务,并由金鸿控股为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本次信托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信托计划的基础资产为有效的现金流收益,以有效的现金流收益作为主要资产,即以下属3家子公司(包括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包含三家公司的加气站收入和加注站收入),信托给信托计划进行融资。

(二)交易结构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交付给华北公司;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华北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归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信托账户,由信托计划资金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由华北公司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补足义务,并由金鸿控股为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情况

本次信托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为6亿元(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期限为5年(3年+2年,拟在该计划成立后的第四年可允许华北公司进行回购,具体以实际成立的信托计划为准)。

三、信托计划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托计划的托管人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2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63156288R

成立日期:1987年5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8年4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08〕139号),公司获得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

股权关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4.5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持有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信托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北公司利用下属公司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转变为现金资产,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当前经营扩张需求;此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融资渠道。

五、影响信托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信托计划中优先级及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信托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华北公司利用下属公司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转变为现金资产,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当前经营扩张需求,加快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增长;此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1 月3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设立时为准),以有效的现金流收益作为主要资产,即以下属3家子公司(包括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其中不包含上述三家公司的加气站收入和加注站收入),转让给信托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信托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由华北公司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补足义务,金鸿控股为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03-26

注册资本: 13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553300986L

公司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华北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4.99亿元,负债总额2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1.33亿元,净资产17.98亿元,营业收入6.87亿元,净利润0.5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 50.53 亿元,负债总额 31.2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20.16亿元,净资产19.27亿元,营业收入 5.38 亿元,净利润 0.5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为确保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按交易文件的约定收取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华北公司、金鸿控股、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资产支持票据担保协议。华北公司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金鸿控股同意以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华北公司在差额补足承诺函下的义务以及在信托合同下的针对“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进行回售和赎回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责任及相关金额:若发生担保启动事件,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代表全体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于担保启动日向金鸿控股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并在《担保履约通知书》中载明本次要求金鸿控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具体金额。

3、保证方式:金鸿控股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华北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利用下属公司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部分未来经营收入转变为现金资产,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当前经营扩张需求,公司对其提供的相关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39.53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31%,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草案;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 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1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5:00-2018年1月1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18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1月4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8日-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1,信函请注明“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55501-8222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