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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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12,3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4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00万股增加至8,400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200万股;(2)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100万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2.5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由8,400万股增至12,6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12,6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伍社毛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蒿文朋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上述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3.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股东田洪池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上述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前述三位股东所做的上述承诺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12,3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4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蒿文朋、田洪池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 50%,并遵守董事、监事、高管关于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就道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道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伍社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5,83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的股东伍社毛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3,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

一、持股情况

1.股东姓名:伍社毛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伍社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34,1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

二、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及比例: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7月8日。减持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伍社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伍社毛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