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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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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16信威01"(债券代码136192)进行估值调整。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恢复在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5日起,本公司将恢复在浙商银行办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50003)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关于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银行代理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482;C类:005483)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osc.cn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站: www.bosera.com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5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28日,并于2017年11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29号注册,于2015年5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1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28日,自2017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017年12月5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29号《关于准予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201,814,640.03份基金份额。

自2015年5月29日至 2017年 11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1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28日,自2017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81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已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根据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新趋势混合进行财产清算之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供贵公司对博时新趋势混合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薛 竞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17年12月5日 张振波

5、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审计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232,222.28 份,基金份额净值1.0989 元,均为A类基金份额。2017年11月28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570,103.33份,转出1,498.40份,于2017年11月29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624,646.92元,应付转出款1646.59,应付赎回费459.90元,产生赎回费收入1,379.71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赎回费收入:2017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赎回,产生赎回费收入1,379.71元。

3.其他收入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1,500.00元。

4.其他费用:清算期间律师费为15,000.00元。

5.3报表附注

5.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29号《关于准予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5]1495号《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201,814,640.0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6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01,814,640.0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836,595.16份,C类基金份额1,199,978,044.87份),其中认购资金未产生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5月26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根据《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28日,并于2017年11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批准报出。

5.3.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五千万,基金规模太低不利于投资管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6,265,998.91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13%)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11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1月29号。

5.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5.3.3所述,自2017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5.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除本基金于2017年11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7年11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7年11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5.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11月29号至2017年12月5号。

5.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7年12月5日已经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清算情况

6.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2月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873.15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471,008.00元,为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的清算期间,无复牌变现股票。截至2017年12月5日收盘后,本基金仍持有下述未变现股票:

上述停牌股票的最后运作日市值合计人民币471,008.00元,为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所持未变现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扣减清算期间派发股息后的净额,以自有资金垫付等价现金。本基金停牌股票在清算期间无派发股息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在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资产前(目前尚未垫付),以自有资金垫付金额为471,008.00元。待上述股票变现后,若其变现金额高于垫付金额,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垫付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991.2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47.79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701.11元,其中有1,900.68元为应付深圳交易中信建投席位的券商佣金,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有6,800.43元为应付上海交易国泰君安席位的券商佣金,尚未支付,待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变现后,将与新产生的券商佣金一同合计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56,735.93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预提的11月已发生的汇划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5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4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57,257.83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5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3,000.00元,差额1,500.00元冲减清算期费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14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3.1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9日支付。

7、2017年11月28日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24,646.92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59.90元,应付转出款为1,646.59元,合计需支付626,753.41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日支付,并产生了1,379.71元赎回费收入。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2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110,022.8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12月6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若分配后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