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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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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3,705,28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8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693万股A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7年1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85,701,78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1,460,612,195股增加至2,146,313,98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3,705,2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0%;

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显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