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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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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2018-001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将通过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144,78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旅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

2018年1月4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下称“青旅集团”)通知,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下称“共青团中央”)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光大集团”)签署的《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整体划转接收国有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意向协议》,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包括下属企业)的100%国有产权将整体划转至光大集团。财政部(财行函[2017]70号)已批准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事项,同时光大集团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划转接收事项。

一、光大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设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营业期限:1990-11-12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及批准

根据共青团中央与光大集团签署的《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整体划转接收国有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意向协议》,青旅集团(包括下属企业)的100%国有产权将整体划转至光大集团。财政部(财行函[2017]70号)已批准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事项,同时光大集团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划转接收事项。

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划转前,青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44,7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青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划转实施完成后,光大集团将直接持有青旅集团100%产权,并通过青旅集团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20%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青旅集团,青旅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由共青团中央变更为光大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具体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大集团尚需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青旅

股票代码:600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股份变动形式:减少(股份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划转已获得财政部核准。

四、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青旅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青旅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申请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类型:群众团体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书记处领导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2018年1月4日,共青团中央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将其持有的青旅集团100%国有产权划转至光大集团。青旅集团及其控制的中青创益合计持有中青旅20%股权,青旅集团为中青旅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后,中青旅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将由共青团中央变更为光大集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青旅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划转前,共青团中央通过控股青旅集团间接持有中青旅之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

本次划转后,共青团中央将不以任何方式持有中青旅之股权。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将其持有的青旅集团100%国有产权划转至光大集团。青旅集团及其控制的中青创益合计持有中青旅20%股权,青旅集团为中青旅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后,中青旅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将由共青团中央变更为光大集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青团中央所持青旅集团国有产权、青旅集团及其控制的中青创益所持中青旅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中青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日期:2018年1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共青团中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共青团中央关于单位负责人的证明;

3、共青团中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订的划转接收协议;

4、财政部关于此次权益变动的批文。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日期: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