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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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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0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征收简要内容:因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407号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与征收部门临安区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实施单位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征收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415,328,860.00元。

●本次征收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征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因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407号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征收与补偿政策,经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征收部门临安区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实施单位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407号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其中土地面积60,504.50平方米(土地证编号临国用(2010)第0184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证载建筑面积36,840.7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仓储、办公等。

(二)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征收补偿以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依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体

征收部门:临安区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

实施单位: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金额:本次征收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415,328,860.00元(肆亿壹仟伍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陆拾零圆整),该征收补偿款包含资产评估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奖励和补助等所有费用。

(四)支付期限:协议书生效且公司腾空完毕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30日内,临安区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向公司支付上述货币补偿款。

(五)搬迁期限:公司自本宗土地拍卖公告之日起实施搬迁,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搬迁完毕,但最迟不超过2018年7月底搬迁完毕。

(六)协议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鉴于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的新厂区及新办公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并且本次征收已经给公司预留充足的时间用于搬迁腾空交付,所以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于本宗土地拍卖公告之日起实施搬迁,最迟不超过2018年7月底搬迁完毕。本次征收补偿将在公司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并经验收后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征收补偿款扣除搬迁资产处置损失和相关搬迁费用后,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征收补偿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