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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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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26日向全体董事以邮件与电话沟通方式发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下午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纯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1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纯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增资及

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增资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拟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微”)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苏启微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至6500万元人民币。江苏启微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2015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销售,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一般化工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计算机科技领域内、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对象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江苏启微暂未开展业务, 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微的增资,主要用于其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与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增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状况,结合子公司发展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风险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与应对相关风险。

二、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2018年1月5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为14728.17万元(其中未包括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至纯55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6日

至2018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8年1月6日《至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80238290

传真:021-34292299

邮编:200241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