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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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8-00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凯元先生委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披露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对报告书修订部分说明如下:

一、报告书第三节第二段

原披露内容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发展需要在未来12个月增持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修改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告书第六节

原披露内容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主营业务调整除外。如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现有发展规划而进行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对外投资等除外。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生上述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因经营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修改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主营业务调整除外。如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现有发展规划而进行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对外投资等除外。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生上述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经营需要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未来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上述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说明,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刊登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