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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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18-0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增加10,900万元~14,400万元,同比增加60%~80%

公司预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5,700万元~6,500万元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增加5,950万元~9,450万元,同比增加35%~5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900万元~14,400万元,同比增加60%~8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950万元~9,450万元,同比增加35%~55%。

具体业绩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16年1~12月)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86.31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94.62万元。

(三)基本每股收益:0.46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2017年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增长。粉末冶金汽车零件销售保持连续增长,产品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粉末冶金压缩机零件销售企稳回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收到大额搬迁补偿3,645万元、收到因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而给予公司的损失补偿3,780万元及其它各类补贴及摊销等。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预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0万元~6,500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991.69万元。

(三)其他影响

精益生产在全集团范围内得以逐步深入推广,使内部管理和控股子公司整合效果得以呈现。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收到大额搬迁补偿和收到因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而给予公司的损失补偿,具体影响金额需经会计师审计后最终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是否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沟通情况

公司就上述不确定因素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但具体影响金额需经会计师审计并以其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以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认为上述不确定因素对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且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5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的情况说明;

2、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司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2843,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浙江东睦科达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东睦科达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浙江东睦科达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5日

报备文件:

1、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