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0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科技绿洲1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拟聘请吴基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朴正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一年;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02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吴基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朴正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吴基学先生、朴正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基学,韩国籍,1960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1988年11月进入韩国衣恋集团;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任韩国衣恋(品牌)法人代表;1998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韩国BRENTANO(品牌)法人代表;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衣恋法人代表;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SAMSUNG FASHION法人代表;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衣恋法人代表;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Teenie Weenie代表。
朴正根,韩国籍,1970年7月出生,本科毕业。1996年1月进入韩国衣恋集团;1996年至2017年2月历任衣恋集团财务部长,人事劳务部长等职;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任Teenie Weenie事业部财务部门长;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Teenie Weenie事业部财务部长兼任VGRASS事业部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03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科技绿洲1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春宁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一年;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