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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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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省兴化市投资建设生猪
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省兴化市投资建设生猪

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由公司在兴化市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拟投资项目将从饲料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食品加工—市场销售实现一条龙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分为:饲料加工项目、商品猪养殖场项目、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厂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项目分期进行。具体由公司在兴化市区域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在项目所需土地完成并具备开工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公司预计在四年内完成建设。2017年5月12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7年4月9日公司与江苏省兴化市政府签订了《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协议书》,并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了该协议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公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已与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能够得到具体落实,明确公司与项目落实地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018年1月8日经公司与江苏省兴化市政府下属单位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在公司与江苏省兴化市政府签订的《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协议书》基础上,就公司在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36万吨动物饲料生产、1万吨冷库、年50万头生猪屠宰、3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签订了《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协议书》。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拟投开发区工业项目

项目内容:年36万吨动物饲料生产(以下简称项目1),1万吨冷库、年50万头生猪屠宰、3万吨肉制品深加工(以下简称项目2)。

项目用地规模:150亩(项目1预计用地约50亩,项目2预计用地约10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落地项目公司性质为:乙方项目公司。落地项目公司暂定名称:项目1:江苏华统饲料有限公司;项目2:名称待定。落地项目公司合计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项目1:注册资本3000万元;项目2:注册资本7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计划

协议正式签订后,在项目所需土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之内进场建设,预计在开工后四年内全面完成投资,具体如下:

前两年完成项目1的建设并投产。后两年完成项目2的建设并投产。

注:根据兴化市政府与乙方签订的《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4个生猪养殖项目取得环评和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手续,启动项目1;剩余4个生猪养殖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和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等手续,启动项目2。

乙方按期进场开工建设,如因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未办结导致乙方项目工程建设受阻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及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地块概况及使用要求

1、项目用地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项目1位置范围:纬八路北、南官河西,项目2位置范围:S333省道北、经一路西。

2、土地性质及年限:国有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严格按土地法有关规定取得。

3、交地条件:“九通一平”标准:即场地现状平整、通路、通电(非专变、专线)、给水、厂区外排水、电信、宽带网、有线电视、通燃气、蒸汽(燃气和蒸汽视项目需求情况而定)。

(四)土地交易方式、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交易方式:挂牌出让。

2、付款方式:4个生猪养殖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和设施农用地审批后二周内,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200万元土地订金,甲方启动土地出让挂牌程序,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按国土部门规定缴纳土地款,土地订金自动转为项目1土地款。

(五)土地的交付及证照的办理

1、自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交纳200万元土地订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符合本协议约定交地条件的土地预留、以便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甲方保证此地块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也没有任何他人进行权利主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障碍。

2、甲方确保在乙方土地订金到账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分别完成50亩和100亩土地挂牌出让程序,在土地款按国土部门规定金额到账后一个月内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乙方要求办至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名下。

(六)项目投入要求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完全建成达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约200万元人民币。

(七)优惠政策及服务

乙方企业享受国家及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

乙方投资项目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甲方保证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享受国家、省、市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为便于本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须按甲方办理事项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承担最低办证费用。甲方负责按规定的工作时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帮助办理项目的注册、立项、报批、公司设立等有关事项,确保乙方按约定推进。

3、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五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证、选址意见书),帮助协调减或免收相关规费,乙方须按甲方办理“五证一书”所需资料告知单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办证规费。

4、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将建设所需水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划、建设、经营项目,按时开工和竣工。

3、甲方确保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按时间保证取得相应项目土地,同时甲方确保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可以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如期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双方同意的项目建设和经营需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开工、环保、卫生、市政、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和证照的办理。

5、甲方确保按照本协议要求为乙方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6、甲方保证乙方享受投资项目为重点挂牌保护企业待遇,保证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非法干扰,使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企业自主经营权。

8、各个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尽快取得相关建筑物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书。甲方应对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报送的文件、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快速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重新报审。

9、甲方在动工前向乙方提供规划配套实施定点图、地块自然标高图及有关市政共用管网接口、管位、管径、周围道路、绿化宽度等资料。

10、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养殖场的投资建设。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有权自主建设、自主经营,不受任何干预。

2、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符合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下,科学、合理使用土地,在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按本协议约定项目内容实现投入产出要求,并注重企业形象,打造绿色环保、环境优美的新兴产业园区。

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业用地建设规划设计要求,自行根据场地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抄送甲方,乙方在参考甲方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图纸设计和按图施工,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图纸评审、工程招标等事项。施工中按照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的有关要求实施,接受甲方的建筑市场管理。

4、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如期推进项目建设,如因甲方原因而致使相关手续未办结导致工程建设受阻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5、如乙方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应当取得甲方规划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6、乙方有义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缴纳建筑税费。

7、乙方在厂房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管理。

8、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及项目公司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开发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在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建筑垃圾和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乙方按期进场建设并达到约定进度的,依据开发区相关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及地方各级专项奖励资金,并享受开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

(十)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未能使得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关开工手续导致乙方项目推进受阻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土地订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如因甲方原因改变该地块用途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除全额赔偿乙方所有已投入资金外,甲方还需按照双方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如乙方未取得甲方、规划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则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收回土地并由乙方拆除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乙方在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投入产出达不到本协议第七条最低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相关的优惠政策,直至取消所有优惠政策。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签约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约定期限缴纳项目土地订金,则本协议解除。

四、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为了落实,公司与江苏省兴化市政府签订的《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协议书》,明确公司与项目落实地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便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订主要包括公司在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36万吨动物饲料生产、1万吨冷库、年50万头生猪屠宰、3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未包括“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中的商品猪养殖场项目。相关风险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2017年1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鉴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2018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认购了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TPO】”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TPO】”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CNYAQKFTPO

3、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委托认购日:2018年1月8日

5、收益起算日:2018年1月8日

6、理财本金:分两次购买,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合计1,000万元。

7、投资币种:人民币

8、收益率:3.40%(认购额400万元,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3.60%(认购额600万元,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9、赎回日(开放日):2018年3月12日(400万元)

2018年3月29日(600万元)

10、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1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2、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从收益起算日至赎回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并存在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的可能。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6、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