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CSZ01070结构性存款
2、合同编号:10050127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4.25%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4月9日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H0001498结构性存款
2、合同编号:10100067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20%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2月5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CSZ01065结构性存款
2、合同编号:1010012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4.25%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5,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4.23%-4.27%
5、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7,5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4.23%-4.27%
5、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1,9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83%-3.87%
5、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5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15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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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10050127);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10100067);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10100124);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