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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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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昂立”)于2018年1月8日下午3时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怡富”)《关于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金集团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77,30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87%;2017年10月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16,70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27%;

恒石投资于2017年9月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96,00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2%;

汇中怡富于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6,710,072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86%;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汇中怡富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截止2018年1月8日,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39,000,072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述三家公司未持有交大昂立的任何股份。

上述三家公司前六个月内买卖交大昂立股份情况如下: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汇中怡富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综上,上述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交大昂立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大昂立”)于2018年1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中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基于对公司大健康产业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立股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怡富”)。

2、此次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石投资、汇中怡富持有公司39,000,07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系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栋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三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大健康产业及交大昂立的业务发展前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交大昂立股份,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若今后因资本市场波动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的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00,072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中金集团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7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于2017年10月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7%;恒石投资于2017年9月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汇中怡富于2017年7月至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10,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6%。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大昂立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2018 年1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2018 年1 月 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18 年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2018 年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