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经营大楼8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郭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经总经理彭欣先生提名,决定聘任董坤先生、刘永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附件)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董 坤: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鲁抗兽药分厂设备员、安全员、环保员、副厂长;本公司动植物药品事业部生产技术部副经理、鲁顿公司经理;本公司兽药农药事业部总经理、舍里乐公司总经理、生物制造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刘永革: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车间工段技术员、工段长、工艺质量员;技术处工艺科科长;质量保证处注册认证科科长;本公司注册外联部副经理、质量保证部副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质量总监兼质量保证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8日下午1:00在公司经营大楼8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8 年 1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于本准则实施日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项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173号鲁抗经营大楼12楼1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劳力先生、郑世伟先生,独立董事段继东先生、孙宗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敬国先生、刘承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田立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1、议案2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 上述议案1公司关联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份由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持有142,9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9%,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魏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