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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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指引,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累积投票制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姚支行、宁波银行余姚新建支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浙商银行余姚支行、招商银行余姚支行、兴业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杭州银行、通商银行余姚支行、民生银行余姚支行、邮储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在2018年度最高额限额人民币45亿元的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设立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3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江口市文体中心PPP项目成交的公告》,公司与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根据招投标约定,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需同丹江口市库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9333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4)项目公司注册地:湖北省丹江口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舞台艺术创作服务、舞台表演和体育赛事的宣传、组织、辅助服务,剧场(院)和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体育、艺术场馆的投资开发、经营,经营演出经纪服务,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场馆租赁服务,演出道具、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1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设立赤峰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6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市大剧院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司与宁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赤峰市大剧院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招投标约定,该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需同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赤峰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9628.6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4)项目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赤峰市大剧院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剧院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票务代理;广告业务;展览展示策划;演出器材、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的购销;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及培训。(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1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设立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2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的公告》,公司与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根据招投标约定,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需设立项目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筹)(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4)项目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舞台艺术创作服务、舞台表演和体育赛事的宣传、组织、辅助服务,剧场(院)和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体育、艺术场馆的投资开发、经营,经营演出经纪服务,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场馆租赁服务,演出道具、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20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工商银行余姚支行、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姚支行、宁波银行余姚新建支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浙商银行余姚支行、招商银行余姚支行、兴业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杭州银行、通商银行余姚支行、民生银行余姚支行、邮储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在2018年度最高额限额人民币45亿元的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为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大丰装饰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大丰体育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浙江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申潮,其中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0%。注册地为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经营范围为室内外成套装饰装潢的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设计;装饰配套的建筑用石加工,木制品、金属门窗、建筑及安全用金属制品的制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丰装饰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85亿元,净资产1.02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19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大丰装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88亿元,净资产1.11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2.63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2、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丰岳,其中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0%。注册地为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经营范围为体育场馆座椅、看台、运动地板、草坪、音响设备、照明灯具、电子显示屏、跑道设施、吸声设施、智能控制设备及设施、体育器材及配件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声控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木制品的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丰装饰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9亿元,净资产1.03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28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大丰装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58亿元,净资产1.07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89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议案所涉担保为母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18年度相互提供的银行融资担保,相应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并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03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4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4日

至2018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2018年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8 年1月24日(9:00-12: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

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8 年1 月 24日(星期四)下午 12: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毅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