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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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4日、5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周培钦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4日、5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

2、公司发现原董事长庄敏存在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如若属实,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已经对由原董事长庄敏主导的上述事项,逐一开展清查工作。公司发现由庄敏主导的对外投资、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事项确实存在诸多疑点,董事会决定公司就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移送至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并通过司法途径最大限度追回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董事会核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结果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3、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债务人的关系,寻找债务重组的机会;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培钦先生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所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01民初2755号。

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国信向南京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公司及保千里电子价值1.6亿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打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上述诉讼案件相关的材料,待收到新的材料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