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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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正集团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及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正集团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及

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正集团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52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我部”)就你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和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合同》,及公司向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流)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财务资助和不超过80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发出问询函。同月28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相关回复公告。

经对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现有以下事项请公司向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并做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告,鄂尔多斯君正按照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的付款指令已将总计20.7亿元意向金直接支付至中化国际,作为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受让中化物流的股权转让价款。请公司向春光置地、华泰兴农核实并补充说明上述付款安排的具体原因及其考虑。请公司补充披露全额支付前次交易中中化物流40%、20%股权交易价款额度的意向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并说明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

二、根据公告,由于春光置地及华泰兴农作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增信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公司确定对中化物流担保上限为80亿元、财务资助上限为30亿元。作为保障措施,若本次重组失败或未能成功受让,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在退还意向金后将继续以所持中化物流全部股权向鄂尔多斯君正设定质押担保,作为公司为中化物流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春光置地、华泰兴农以其所持中化物流全部股权向鄂尔多斯君正设定质押担保,是否能够覆盖公司对中化物流所提供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全部风险及其依据。

三、请公司向春光置地、华泰兴农核实并补充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并结合财务指标情况说明上述两公司是否具备支付中化物流产权交易转让价款的资金能力、具体资金来源及此前的资金筹集情况。

四、根据公告,春光置地、华泰兴农认为《产权交易合同》中所述中化物流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债务和财务资助事项较为复杂,未来作为新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请公司向春光置地、华泰兴农核实并补充披露:春光置地、华泰兴农与公司组成联合受让体竞拍之前是否知悉《产权交易合同》所述中化物流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债务和财务资助事项,是否具备作为产权交易受让方的条件,是否具备相应资信及资金支付能力。若重大资产重组失败或公司未能成功受让,春光置地、华泰兴农是否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或存在出售股权等其他安排考虑。

五、请公司向本次交易出让方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及标的资产中化物流核实并补充披露:(1)相关的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化国际是否已收到全部价款、实际支付方、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等;(2)中化国际、中化物流是否知晓由君正集团代付联合受让体股权转让价款事宜、由君正集团拟最终受让中化物流全部股权事宜、君正集团拟为中化物流提供全部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宜;(3)中化国际、中化物流对联合受让体的受让资格条件、对由联合受让变更为最终由君正集团全额受让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对君正集团最终受让中化物流股权及提供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等事项是否存有异议;(4)目前股权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各方是否接受并将继续推进此项交易,请各方明确具体意见。

六、请公司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请公司1月12日之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