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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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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00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志明、陈汉标、陈栋、王继宝等共计37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或提出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胡志明、陈汉标、陈栋、王继宝等共计3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8万股按授予价格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黄大鹏、吴振豪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按授予价格7.20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238,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291,912,500股减至1,290,674,500股。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周二)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果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