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更加顺利的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上述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根据其业务需要及发展规划,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进北京国昊天瑞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昊世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新增投资者,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河商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持有银河商贸51%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及增加经营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包括住所、经营范围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在内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及完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会议监事共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尼玛次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月)》全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9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
“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 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 12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根据业务需要及发展规划,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进北京国昊天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昊天瑞”)、甘肃昊世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世通达”)作为新增投资者,上市公司出资人民币2060万元、国昊天瑞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昊世通达出资人民币540万元对银河商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银河商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持有银河商贸51%股权,国昊天瑞持有银河商贸40%股权,昊世通达持有银河商贸9%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 公司名称:北京国昊天瑞商贸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27965696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10层1101
4、 法定代表人:王向南
5、 注册资本:1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7日
7、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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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名称:甘肃昊世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ABRU3R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969号4楼A20
4、 法定代表人:陈正福
5、 注册资本:6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7、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中药材、预包装食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上述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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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3502428Y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A座5楼516号
5、 法定代表人:吴刚
6、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7、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7日
8、 经营范围:矿泉水、啤酒、饮料的销售;供应链平台网站的技术开发; 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技术孵化、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各种新型环保生态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信器材、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程机械的销售;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塑料轻工、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矿产品、煤炭、焦炭、林产品、未加工的谷物、饲料蛋白、豆粕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黄金饰品及珠宝的批发与销售;能源、新能源、石油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石油运输行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9、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增资股东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完成后,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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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10、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银河商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74,257.2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54.9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68,802.29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71.57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银河商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76,492.6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54.9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71,037.68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35.39元。
四、 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国昊天瑞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甘肃昊世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 增资方式
1、 本次增资,股东各方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银河商贸注册资本由壹仟万元增加到陆仟万元,其中:甲方出资叁仟零陆拾万元持股51%,乙方新增出资贰仟肆佰万元持股40%,丙方新增出资伍佰肆拾万元持股9%;
2、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将所认缴的股本贰仟肆佰万、丙方将所认缴的股本伍佰肆拾万元分别汇入银河商贸指定账户。
(二)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 股东会
1.1 增资后,甲乙丙三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2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 董事会和监事会
2.1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乙方选派2名董事、丙方选派1名董事。
2.2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乙、丙三方各选派1人。
(四) 违约责任
各方作为合作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其余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造成其他两方及/或银河商贸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受损失方为追偿赔偿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全部损失)。
(五) 争议解决
三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本协议签署地(四川省成都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裁。
(六) 协议文本与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一份由银河商贸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银河商贸增资扩股并引入外部投资者,有助于完善银河商贸的治理结构,增强银河商贸的独立融资能力,为其业务开展及后续融资奠定基础,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入股银河商贸,进一步推动其业务的拓展,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00%下降为51%,但公司仍为银河商贸控股股东,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银河商贸增资不影响公司对其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方在资源共用、业务协同等方面需充分合作,可能存在合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
公告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
“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住所拟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邮编850001”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邮编850000”。
公司拟将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啤酒、饮料;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产品、网络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租赁业务。”变更为“啤酒(熟啤酒)生产;国内及进出口贸易;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生态环保、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二、 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 本次公司住所变更为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 公司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 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
“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鉴于公司产业布局的调整,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双方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6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书序号为:0004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了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29个区域性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初步审阅“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并查阅其公开的信息,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1月2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
7、 出席对象:
(1) 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首座万丽酒店3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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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45号新希望大厦 1608)。
4、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 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2
2、 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8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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