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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8-001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近日收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号)的主要内容:凯马汽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8台车轻型柴油货车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汽车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凯马汽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同时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罚没款将计入2018年公司损益,对2017年度当期损益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