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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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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群益楼4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18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俊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号)刊登于2018年1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戴阳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沈万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刊登于2018年1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6号)刊登于2018年1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沈万玉先生简历:

沈万玉,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际焊接工程师,美国注册焊接检验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9篇,取得省级工法及省科技成果各10余项;曾获安徽省劳动模范、合肥市金牌职工、合肥市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巢湖市第四批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富煌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富煌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沈万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任一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万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沈万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查询,截至2018年1月9日,沈万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沈万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3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上午11:00在公司407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8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号)详见刊登于2018年1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4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9,280,8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7,259,30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503,250.8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756,057.1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37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8月1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2018年1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2,176.01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1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816.85万元,包含利息836.77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435万元。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煌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5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根据总经理戴阳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万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万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沈万玉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沈万玉先生简历:

沈万玉,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际焊接工程师,美国注册焊接检验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9篇,取得省级工法及省科技成果各10余项;曾获安徽省劳动模范、合肥市金牌职工、合肥市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巢湖市第四批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富煌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富煌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沈万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任一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万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沈万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查询,截至2018年1月9日,沈万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沈万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6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系临时股东大会,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15:00至2018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楼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议事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月2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钢构群益楼602室证券部,邮编:23807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51-885629930551-88562919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jq@fuhuang.comfengjg@fuhuang.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景全 冯加广

联系电话:0551-88562993 0551-88562919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jq@fuhuang.comfengjg@fuhu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钢构群益楼602室证券部

邮 编:238076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3”,投票简称为“富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无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不设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议案以相应的议案编码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富煌钢构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富煌钢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