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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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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0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1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0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0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同时依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入章程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

二、《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三、《监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5日

至2018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2、3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