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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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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习良先生,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监事陈光廷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黄燕玲女士的通知,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其自愿终止个人的减持股份计划。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其中公司股东陈习良、杜永春、陈光廷、刘广涛、黄燕玲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9875%)。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广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情可查阅公司2017年12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②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习良先生,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监事陈光廷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黄燕玲女士均未实施股票减持计划,且已自愿终止其股票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终止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陈习良先生、杜永春先生、陈光廷先生以及黄燕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