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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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正式实施尚需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因此,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存在《股权转让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方发展”)控股子公司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鑫润”)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公司拟置出基金管理相关业务。

2018年1月9日,公司与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金控”)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万方鑫润70%股权进行转让。在完成对万方鑫润的审计评估后,公司将与万方金控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万方金控的股东为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万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出售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确定交易价格,因此尚未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28层A-3208(B)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EHERX9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12日至2047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

万方金控的股东为公司大股东的母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26层A-3006内B

法定代表人:刘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8415768L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23日至2045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

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拟出售公司持有的万方鑫润7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该股权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需经专业机构审计与评估后确定。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方式

股权收购方和股权转让方同意,股权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保障条款

1、股权转让方承诺应及时、全面地向股权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以利于股权收购方更全面地了解股权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股权收购方及股权收购方所指派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双方同意在股权收购方完成对股权转让方尽调及审计评估后的30日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3、股权转让方保证,待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4、股权转让方保证,在与股权投资方进行谈判期间,不与其他第三方就转让股权事宜进行任何谈判、协商,锁定期最长不超过本意向书签订后90个工作日。如违反本条款内容,股权转让方将赔偿股权投资方预期收益损失。

(三)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意向双方能够进一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该协议需经股权转让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若股权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股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其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构建新主业布局的核心壁垒,公司拟将基金管理相关业务置出,以满足新业务的拓展。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股权转让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