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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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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近日,川南药业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0515,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川南药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7年度至2019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川南药业2017年已根据相关规定已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