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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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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桥衡建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5,402.22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7-023)。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余国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3,027.04万元,负债合计53,036.20万元,所有者权益29,990.84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28号银城大厦

负责人:程猛

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孙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05,402.2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9.46%;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0.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8- 0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丹江口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交投”)、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规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一局”)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赢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收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SXLX-2合同包(即合同包范围内的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全线路面工程施工)。

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

(二)项目工程地点:起点十堰,终点淅川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63.09亿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五)项目内容及规模: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与土武一级公路(G316)交叉,跨福银高速公路,设置丁家营枢纽互通。路线向北经刘家院、陈家院,设陈家院隧道至鳖盖,经南沟村委会以东跨过冲沟,然后沿县道Y003 行至黑凹,设西垭子隧道至大竹园,折向东,经易家沟脑、高家院至龙山沟村,沿易家沟西侧行至李家院,跨过枫土路至徐家院,在东家洼设置龙山互通,在龙山镇以南与省道 S279 枫土段衔接。路线继续向东北方向经兔子凹至万钱沟,穿白果树隧道至大扒沟,设置丹江口水库特大桥跨汉江后至凉水镇代家沟村金家院,设置凉水河互通,与省道 S444 后经檀山村、老虎沟、吴家湾至观沟村以东,再向北设竹园窝隧道穿八道岭至石鼓镇黄户垭村王湾,然后沿县道 Y011 经井泉、齐家至柳林村十八盘,向东北方向设庙垭隧道至黄川村以东,在刘泉跨过省道 S337(丹郧路)至白龙庙,设置石鼓互通。路线继续向北,经孔营、召沟,设大尖山隧道至贾寨村以东,跨过省道 279 至熊家庄,在熊家庄移民安置点以西跨过罗河,跨过省界至河南淅川县仓房镇前营村,与十淅高速河南段对接,设置省界收费站。

(六)项目采取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 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

二、中标合同包概况

(一)合同包名称:SXLX-2合同包

(二)桩号/里程(km):K0+500~K6+500,6.0;K0+500~K43+000,42.500,路面工程。

(三)湖北路桥承包合同内容:SXLX-2合同包范围内的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全线路面工程施工。

(四)湖北路桥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额:1.3014 亿元(其中注册资本586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86%,额外投资12,428万元)。

三、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成员相关权利义务如下:

(一)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投资人招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五)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组建项目公司之前,联合体内部将签订项目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任务。

(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省交投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51%,丹交投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20%,交规院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1%,湖北路桥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5.86%,中交二航局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10.09%,中铁十一局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10.09%,瑞华赢公司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1.96%。

(七)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四、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招标人尚未与公司及联合体正式签订合同,因此该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成交金额、湖北路桥所承担的项目具体金额、履约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