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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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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发行人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5-1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表5-2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5-3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5-4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表5-5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5-6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5-7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2017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年化;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4亿(含1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9.43亿元(含9.43亿元)。

二、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置换存量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债务情况,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全部用于置换存量有息债务。发行人拟偿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明细如下(借款主体均为发行人母公司自身):

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以上债务到期时间,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其他有息负债。

三、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0.88增加至发行后的0.91,速动比率保持发行前的0.73增加至发行后的0.75。公司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一定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资金来源为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信贷融资,直接融资渠道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目前,公司正处于业务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聘请其作为账户监管人,并与其签署《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规定或约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同时,发行人指派专门部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此外,发行人将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为加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主承销商与监管银行将一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募集专户中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支付银行结算费用。监管银行将对发行人提交的募集资金用款申请文件及资金用途证明进行审查,认为资金用途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方予以办理;不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则拒绝执行。主承销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将会每月对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使用用途进行核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报备。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包括房地产业务、向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非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及其相关业务,同时将加强日常资金监管,不新增地产业务相关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全部用于置换存量有息债务,不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主承销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和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出现发行人违背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增加房地产类其他应收款的情形,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并视情况发布相应的受托管理报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2017年1-9月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发行公告。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电话:023-65200162

传真:023-65200162

联系人:吴玲萍

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联系人: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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