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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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8-00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商定的具体协议条款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月11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签订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各自章程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股权投融资、债权投融资、投资银行、信托融资、资产管理、保险服务以及资金结算等领域加强战略合作,共创发展机会。

三、合作模式

双方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合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在保险、银行、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领域的项目合作,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具体业务合作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投融资方面的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2018-00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19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1月18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19日开始支付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938号。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葛洲01(代码:136130)。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14%。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年1月19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至2021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手“16葛洲01”(面值1000元)派息31.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葛洲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葛洲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本期债券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交《“16葛洲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伊

咨询电话:027-59270353

传真:027-59270357

邮寄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邮编:430033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聂凯

联系人:胡伊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郑欣、衣禹丞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16葛洲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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