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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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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238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5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付息日:2018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8年1月22日

●兑息发放日:2018年1月26日

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的2016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2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开始支付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汽集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

3、债券简称及代码:广汽转债(113009)。

4、发行主体: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6、发行总额: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10,558万元。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

7、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6%。

8、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A股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0、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1、兑付日:兑付日为2022年1月22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债券不提供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广汽集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50%,每张“广汽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0.5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付息日:2018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8年1月22日

兑息发放日:2018年1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广汽转债”(113009)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广汽转债”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资本运营部。传真号码:020-8315031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楼,邮政编码:510623。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楼

联系人:鲁凌云

联系电话:020-87522113

传真:020-83150319

2、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联系人:程达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一:

“广汽转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6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增加345,000万元到534,000万元,同比增加55%到8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45,000万元到534,000万元,同比增加55%到8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5,000万元到457,000万元,同比增加55%到7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8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0,379万元。

(二)每股收益:0.9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7年度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公司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生产经营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自主品牌广汽乘用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全新车型开发取得积极成果,形成传祺系列明星车型;合营企业业绩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相应增加;产业链上下游的汽车零部件、商贸服务、汽车信贷、保险等业务随之迅速发展。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保持较快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仅为初步预测数据,与经审计后的结算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