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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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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牟刚、汤晓东、马可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资后,将直接提高财务公司资信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扩大财务公司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对成员单位的支持力度,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按原持股比例对财务公司追加投资,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独立董事意见:考虑到融资租赁行业为负债式经营的特点,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时有融资需求,为力帆融资租赁所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

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共同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追加投资,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5亿元增至人民币30亿元,由本公司与力帆控股两家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因力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8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本次与力帆控股共同出追加对财务公司投资事项的出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还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的监管评级,若能达到A级创新类,则除基本业务和目前已开展的买方信贷业务、固定收益类的投资业务以外,可逐项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为进一步拓展新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共同按原持股比例对财务公司追加投资,使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7.35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49%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名 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3、法定代表人:陈巧凤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5亿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力帆控股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由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分别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9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和人民币7,350万元共同设立;2012年3月,力帆控股增资至人民币7亿元,新股东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洋”)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2012年5月,力帆控股增资至人民币12亿元,由重庆汇洋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2014年8月增资至12.5亿元,由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0.5亿元,该次增资完成后,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7,9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力帆控股72%、6.36%、5.88%、5.88%、5.88%和4.00%的股权。

力帆控股是一家投资控股性企业集团公司,除控股力帆股份外,还拥有房地产开发、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业务子公司,近三年来其各项业务情况良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力帆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人民币44,670,067,001.63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70,054,403.63 元,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1,515,804,349.82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80,387,667.27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6,778,9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3、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4、 股权结构:力帆控股持股51%,本公司持股49%,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5、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财务公司董事会由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汤晓东、牟刚、马可、程万里8人共同组成,财务公司总经理由裴丹担任。

6、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前景。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06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755,215,874.05元,净资产为1,651,885,448.80元,营业收入为135,990,569.07元,净利润为77,676,737.22元。根据财务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215,344,958.03元,净资产为1,709,451,101.64元,营业收入为216,015,154.47元,净利润为110,541,672.51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力帆控股拟共同按照持股比例追加投资,使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定的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其中力帆控股追加投资人民币7.65亿元,出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仍为51%;本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7.35亿元,出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仍为49%。公司与力帆控股将就本次追加投资事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和协议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扩大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直接提高财务公司资信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扩大财务公司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对成员单位的支持力度,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力帆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担保范围:公司拟为力帆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1.8%股权,本公司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7.2%股权,合计持有49%股权,且本公司董事尹明善先生担任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为年度为力帆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的担保,占力帆融资租赁2018年度担保需求的48.95%。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0票赞成(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考虑到融资租赁行业为负债式经营的特点,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时有融资需求,为力帆融资租赁所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9月30日,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53,430万元,净资产为53,01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94万元,净利润226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股权结构

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1.8%股权,本公司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7.2%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1.8%股权,本公司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27.2%股权,且本公司董事尹明善先生担任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公司为力帆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力帆融资租赁在2018年度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方式

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参股公司力帆融资租赁所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5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95.6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 担保范围: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2018年拟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张家港汽车城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38%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张家港汽车城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6票赞成(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谭冲

4、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7日

5、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

6、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汽车租赁、展示服务,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9月30日,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8,017,673.57元,净资产为15,096,203.08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655,970.5元,净利润-742,355.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为张家港保税区政府下属企业,其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及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8%;合肥亿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持股13%;苏州恒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汽车城38%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张家港汽车城法人、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汽车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公司为张家港汽车城提供75,000万元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张家港汽车城在2018年度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方式

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5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95.6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8.73%股份的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6日

至2018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议案6-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7、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牟刚、汤晓东、马可;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谭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