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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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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6.78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共计募集资金111,147.3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89.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758.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拟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4,828.31万元

四、结项或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总投资额为 28,140.7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4,663.20万元,原计划竣工投产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热力管网铺设规划的调整,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详见公司临2015-029公告。该项目已顺利完工于2016年12月投产。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532.57万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5,726.46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其中项目尾款4,440.12万元,尚余资金1,286.34万元。

2、产生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扣除项目尾款,专项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尚余1,286.34万元为资金产生的利息,目前项目工程结算正在审计中,项目尾款在审计完成后按合同付清,因付款期限较长,为便于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节余募集资金一并结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重新进行了调整,对“在温州、南京、南昌、广州、成都5个城市购置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建设内容,董事会对其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为在杭州城区、绍兴城区等城市购置营业用房,详见公司临2017-011公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房屋的购置;二、对“公司拟在原有150家专卖店基础上投资2,000万元新设加盟专卖店100家,在华东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和其他重要黄酒消费区域租用营业用房开设100家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公司已累计用募集资金投入开设专卖店51家。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28.99万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3,013.09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其中项目尾款388.19万元,尚余资金2,624.90万元。

2、终止该募投项目及产生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鉴于当前网上销售兴起等渠道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考虑到继续投入开设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对其产生效益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公司拟在原有150家专卖店基础上投资2,000万元新设加盟专卖店100家,在华东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和其他重要黄酒消费区域租用营业用房开设100家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继续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并结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在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实施后,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8,739.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款项将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结项、对“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其中“开设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结项、对“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其中“开设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十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结项、对“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其中“开设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结项、对“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其中“开设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建设内容实施终止,并将相关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古越龙山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8-001公告《古越龙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8-003公告《古越龙山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18- 0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9日

至2018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于2018年1月12日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 2018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2月7日17:00 时)。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6日、7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传真:0575—85166884 电话:0575-85166841 85176000  

联系人:蔡明燕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权登记)

邮编:3120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