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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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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为2018年1月21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承诺: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股东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承诺:该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5%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1329号文核准,春秋航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股,并于201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形成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分别为春秋国旅、 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现锁定期将届满,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8年1月21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0股。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0,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15年10月实施完毕,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决定向3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8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增至800,58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承诺: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春秋国旅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春秋国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春秋航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春秋航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国旅持有的春秋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12个月。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承诺: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该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承诺: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春秋航空股份的,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承诺: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5%。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如果股东有相关减持意向,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述减持承诺履行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提前发出公告。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关联方发生应收账款2,914.50万元(未经审计),主要因为公司与春秋国旅因包机包座以及机票销售代理业务产生应收应付账款,该账款存在一定的结账周期,上述应收账款在1至3个月内将基本支付完毕。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仍须遵守其所出具的承诺,即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此外,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须遵守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的承诺;各股东还应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春秋航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2015年1月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瑞银证券担任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春秋航空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于2015年1月21日开始计算,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鉴于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继续委任瑞银证券为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委派顾科和李爱妍为保荐代表人,并承担相关保荐工作。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份主要运营数据情况如下:

一、本月机队情况

本月新增2架空客A320飞机,引进方式为经营性租赁。

截止本月末,公司共运营76架空客A320飞机,其中自购飞机40架,融资性租赁飞机1架,经营性租赁飞机35架。

二、本月主要新增航线情况

本月主要新增航线:宁波=揭阳=金边(周1357)、宁波=揭阳=暹粒(周246)

三、本月运营数据主要情况

以上运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