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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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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
钟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2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

钟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2日,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钟桥前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2018】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即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行政处罚信息。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钟桥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及整改,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今后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合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