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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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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人,代表股份240,641,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37,419,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6人,代表股份3,22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 年 12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12 月 1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12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12月18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的相关要求,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对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 密责任,以及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时,公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对自身内控的进一步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长、董秘办等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在公司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以上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