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1月15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伟明先生书面通知,李伟明先生已于2018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9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8%,现将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伟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0500************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通讯方式:139********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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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明先生自2016年11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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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后,李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无须进行预先披露。
(四)李伟明先生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五)李伟明先生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根据2016年11月25日李伟明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李伟明先生承诺:该次取得的股票,其中1.60亿元折合11,678,833股股票在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剩余10,321,167股股票在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截至本公告日,李伟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六)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
三、备查文件
(一)李伟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二)李伟明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