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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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5%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6 号)文件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上市后至今,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力奥盈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永宣科技、邓海雄、陈利泉、陈瑞波、佘周鹏、陈颂敏、蔡伟创和陈层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翔鹭钨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