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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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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2018年1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交通银行松榆里支行账户为基本户,被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被冻结金额为488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是弘高装饰与业主方发生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业主方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弘高装饰的银行账户。

1、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个数、存款余额等,并说明弘高装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时间,以及被冻结账户是否为你公司的基本往来账户、是否为你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

回复:公司及子公司截止目前有65个银行账户,余额为7,800万元,下属孙公司弘高装饰的两个银行账户自2017年12月27日开始被冻结,其中,被冻结账户交通银行松榆里支行账户为基本户,申请被冻结金额为 2,100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为公司的一般银行账户,申请被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目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6,118,131.76元,两个账户均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

2、请说明弘高装饰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并说明与业主方发生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是,请补充披露诉讼事项起因及进展情况。

回复:公司下属孙公司弘高装饰交通银行松榆里支行账户,申请被冻结金额为 2,100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申请被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目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6,118,131.76元,此次诉讼业主方申请冻结金额为2,100万元,由于弘高装饰交通银行松榆里支行账户的冻结金额已经达到 2,100 万元,因此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的冻结。冻结部分资金不能用于日常支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但是账户超出冻结部分的资金使用不受限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日常使用中,发现账户资金被冻结,经公司了解确认后,对外披露了该冻结事项的主要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状,暂未收到冻结裁定书,并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根据收到的民事诉状得知,弘高装饰与业主方发生合同纠纷主要因弘高装饰与业主方于 2017 年 7 月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弘高装饰负责对业主方所开设的店面进行改造施工。业主方为发包方,弘高装饰为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前,弘高装饰因施工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预估不能按计划日期完工,提出顺延完工日期,业主方不能接受弘高装饰的施工进度,双方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业主方对弘高装饰提起诉讼,经业主方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弘高装饰的银行账户。公司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梳理资料准备应诉,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认为业主方提出的诉讼事实与实情不符,理由不充分,将向业主方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方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

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工程完工进度信息的生成及其内部传递尚未建

立起有效的复核与监督机制,营业收入有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6年营业收入披露数据出现重大调整。

2. 工程施工成本核算不规范,未根据材料、人工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成

本暂估,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

3. 合同毛利确认不谨慎,未将造价金额尚不确定的洽商变更项目认定为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交易。

4. 未按照实际情况准确确认阿根廷庄园公寓等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

相关债权债务,财务列报不完整。

5. 2017年2月28日公布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数据与其后披露的2016

年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快报数据不准确,依据不充分。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落实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