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周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1,542,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32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0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08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1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2,528,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2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江、黄林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71,542,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吉英先生已于2018年1月12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71,542,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黄林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