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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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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43,421,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719,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3,702,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11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532,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82,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林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锦松、马全丽、程军、张经仪、李国、周义盛等 6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新蓉、张天武、黄静、刘启亮等 4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经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万慧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详见2017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①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②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剑、祝强、廖雪华等 3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艳红、胡望红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2017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监事选举结果:

3、《公司章程修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089,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2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7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余学军 林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16:00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周义盛先生、张天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锦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由黄静、张锦松、马全丽、刘启亮、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黄静。

2、提名委员会由张天武、张锦松、马全丽、黄静、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张天武。

3、审计委员会由刘启亮、朱新蓉、马全丽、程军、张天武五人组成,召集人刘启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新蓉 、马全丽、刘启亮、黄静、张天武五人组成,召集人朱新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班子履职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经理层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经理层活力,公司董事会拟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绩效考核目标和市场化的要求,对经理班子的聘任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聘任公司经理层的方案,在此基础上聘任公司新一届经理班子。为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新一届经理班子选聘工作完成前,公司副总经理杨晓红女士、彭波先生、赵琳女士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经理班子产生。

四、审议通过《关于指定程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继续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晓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公司相关事务不受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公司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拟指定由公司董事程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17:00时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尹艳红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经审议,全票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尹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简历:

尹艳红,女,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公司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仓储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施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位于洪山区珞狮路210号的珞狮路仓储卖场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公司 2017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议案》,并同意仓储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珞南街办事处(以下简称“拆迁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预计上述资产的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63,600 万元,具体补偿金额尚待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后由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并签署〈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近日,仓储公司收到预付补偿款20,000万元,截止目前,仓储公司累计收到补偿款30,000万元。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补偿协议》的签署进展及后续拆迁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密切跟进后续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