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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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49%)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为诉讼案件的被告

涉案的金额: 25,581,867.5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处受理阶段,对公司影响将取决于诉讼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5日,鄞州城投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陈国芳等12人(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

本次诉讼受理法院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诉讼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诉讼案件原告:陈国芳等12人(户)

诉讼案件被告: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科”)

公司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持有鄞州城投49%的股权,宁波万科持有鄞州城投51%的股权。根据城投置业与宁波万科合作协议(详见www.sse.com.cm,临2016-005宁波富达关于转让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约定:宁波万科负责依云郡(后更名为“海悦府”)项目后续运营、开发和销售,项目按一期、二期实行独立核算和分期管理。依云郡一期由城投置业负责资金投入,自负盈亏。宁波万科代为操盘,并负责一期项目高层住宅精装修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一期项目的销售工作。

二、原告方诉讼的理由及诉讼请求内容

(一)起诉状表述的本次诉讼理由:

1、被告交付的海悦府一期房屋地下室面积被计算入住宅面积列入商品房总面积当中,明显违背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欺骗了原告,属于欺诈行为。

2、原告发现商品房地下室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该商品。

(二)诉讼请求依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消费者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内容

综合12人(户)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面积差额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款和差额部分房价的三倍,12户合计:12,132,884.50元;

2、判令被告在一个月内对涉案商品房地下室漏水问题修复完善并符合相关标准;如不修复完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按照原告提交的修复费用清单赔偿损失,且地下室保修期按照地下室实际修复完善之日起重新计算。修复地下室或支付修复费用,涉及7户,合计:2,158,336.14元;

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损失,涉及11户,合计:7,216,594.09元(暂计至2017年12月1日,按总房价*万分之五*延期天数);

4、判令被告支付支付逾期交付产证损失,涉及9户,合计:4,057,516.66元(暂计至2017年12月1日,按总房价*万分之五*延期天数)

5、诉讼费用、鉴定费、公证费、咨询费等由被告承担。

综上,12人(户)诉讼标的合计25,581,867.5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鄞州城投正在积极准备,将如期参加应诉。

鉴于本次诉讼处尚受理阶段,对公司影响将取决于案件进展情况、诉讼判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备查文件

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民事起诉状》3、《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