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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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5170N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经营、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8.12.23-长期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2月5日,陕西煤业通过“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隆基股份99,590,043股,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4.99%。

2018年1月16日,陕西煤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隆基股份109,500股,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陕西煤业直接持有隆基股份109,500股,通过“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隆基股份99,590,043股,合计持有隆基股份99,699,543股,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股份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晓哲先生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50,000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哲先生未进行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历次分配转增股份及二级市场买入股份。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50,000股,拟减持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且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窗口期,将停止减持。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五)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未进行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自减持计划披露后未发生变化,仍为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王晓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王晓哲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