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06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号、2017-038号及2017-039号)。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号),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1日以及2017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号、2017-044号、2017-050号、2017-054号、2017-056号、2017-059号、2017-061号)。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63号),于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64号、2017-066号、2017-067号、2017-069号、2017-071号、2017-072号、2017-073号、2017-074号、2017-075号、2017-077号、2017-078号、2017-079号、2018-001号、2018-00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07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000万股。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9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0万股变更为112,0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27,147,487股,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发行股份数相应调整为54,294,9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6年1月4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74,294,974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74,294,97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王建忠、王建可、王建春、王建川和王思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
(3)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17年6月23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增持的股份,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17-032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的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法定承诺及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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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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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万达投资在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