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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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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5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募集资金净额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配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1,751.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48.07万元。确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配情况如下:TKD-M系列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生产线(二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8,252.67万元;TKD-M系列温度补偿型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495.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适当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所需,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能,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同意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作以下适当调整:原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职能独立,设立人力资源部;原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能独立,设立安全环保部;除以上职能外,原行政人事部其他职能保留,并更名为行政部。原总经理办公室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相关职能独立,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归研发中心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4,424.95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针对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5日以文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4,424.95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号”《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424.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拟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4,424.9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4号)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51.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48.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70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净额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配的议案》,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使用计划做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4,424.95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424.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424.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424.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