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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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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投资”)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8年1月17日吉林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9%。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吉林投资持有汇金通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富

注册资本:8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65070380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14日 - 2025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邮政编码:13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是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7日吉林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9%。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吉林投资持有汇金通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不存在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金富

日期: 2018年1月18日

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金富

日期: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