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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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8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下午3:00。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95人,代表股份6,663,885,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567%。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9%。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6,659,863,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18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案1:《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5,44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49%;反对13,828,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13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49%;反对13,82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13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604,571,216股。

(二)提案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50,08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反对13,75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1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347%;反对13,75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3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