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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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8-00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洪涛先生、王章全先生、严东明先生、李轶梵先生、刘亚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邢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尹峻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的提案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慧君律师、孔非凡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