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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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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判\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需支付赔偿款共计4502万元,承担诉讼费3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该事项,公司2016年度已计提3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17年上半年已计提2500万元的预计负债。

2017年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有关情况的公告》(临2017-006),披露了有关投资者向上海家化索赔案的情况,2017年8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7-037),披露了该案的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审理结束,现将诉讼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起共收到法院送达的14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简称“本系列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按原告诉请金额统计,涉案金额共计6041万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诉请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3年11月21日,本公司公告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1-64号),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5年6月13日,本公司公告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5]4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沪江日化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原告基本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公司已向法院陆续提交答辩意见及补充答辩意见,就本系列案件所涉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原告主体适格性等问题作出抗辩。

三、诉讼裁判、调解情况

就本系列案件,目前已全部取得法院裁定、判决和调解。裁判和调解的结果为公司需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4502万元,承担诉讼费39万元。

四、案件执行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及生效《民事判决书》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按照裁判和调解的结果,公司需承担共计4502万元的赔偿款及诉讼费39万元。针对该事项,公司2016年度已计提3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17年上半年已计提2500万元的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