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垦”)直接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25%,持股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海南农垦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2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海南农垦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6%,减持价格区间为11.27至13.90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农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截止 2017 年7月20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海南农垦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11,4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截至本公告日,海南农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6%,减持后,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65%。
(三)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海南农垦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27,5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确定。
二 、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海南农垦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农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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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海南农垦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海南农垦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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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事项与海南农垦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海南农垦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海南农垦做出的任何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发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3.目前,海南农垦暂无后续的具体减持计划。如有减持将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琼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琼海分公司”)收到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公司名下海国用(2003)第0424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府〔2017〕19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
琼海分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取得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6196平方米(折合84.3亩),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3)第0424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琼海市人民政府认为琼海分公司2009年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行为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其后该宗土地一直未开发建设,也未申请规划报建,已构成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
1. 2003年3月19日,琼海分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196.0平方米(约84.29亩),地块号为1-(1)-981-1-1,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证使用权证号为:海国用(2003)第0424号,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2003年3月26日起至2073年03月15日止)。取得土地后完成了琼海客货运输中心车站主体建设,建筑面积14840平方米。
2.2008年4月21日、2008年6月6日琼海分公司与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琼海分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投入,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合作开发该项目,项目由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承接开发,所形成建筑物按照双方实际投入资产价值所占比例分配;并约定琼海分公司按比例应得的房屋委托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销售,销售价款为3600万元。同时约定项目及其用地所有权益及风险责任全部转归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建设、验收、销售等工作由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以琼海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琼海分公司不参与项目的运作过程、也不承担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问题乃至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后果责任。
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1月向琼海分公司支付销售价款3600万元。2009年,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将原琼海客货运输中心车站面积14840平方米地上主体建筑拆除。
3.为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经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琼海分公司与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琼海分公司将上述共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转让价款(含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4,068 万元;并将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3,600万元的项目销售款及土地使用税等已支付的费用468万元,共计4,068万元视为已支付的转让款。同时约定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过户过程中,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承担。目前,该宗土地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琼海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宗地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相关资料移交给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
4. 2017年9月14日,琼海分公司收到琼海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认字〔2017〕25号)。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分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分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0)】。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项及琼海分公司与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琼海分公司已取得全部应得的项目收益,根据双方所签《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及其用地所有权益及风险责任全部转归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因此,若琼海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所造成损失应由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承担,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司将配合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