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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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华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2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1月2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370,033.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9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122,393.2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2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789.8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29%;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5,850.3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43%。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370,033.45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月1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召开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8年1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42,301.1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2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42,301.1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742,301.1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月1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系统处理逻辑调整的通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起对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博时弘盈定开混合A:160520;博时弘盈定开混合C:160521)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8年1月22日起,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如下进行修改:

变更前: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相同,如下:

表格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变更后:

“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格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51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1月2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